浙江海宁出台《农村家宴厨师服务操作规范》
2016-11-15 11:02306
近日,在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指导下,海宁餐饮协会联合相关餐饮服务企业、乡厨协会出台了《农村家宴厨师服务操作规范》。
这是浙江省首个农村家宴厨师服务操作规范地方性标准。
农村家宴——
即农村集体聚餐,指农村地区在非经营性场所举办的红白喜事或传统节庆等各种活动所设宴席。
《农村家宴厨师服务操作规范》适用于海宁市内农村家宴厨师提供的家宴加工制作服务。市外厨师进入海宁承办的按照本标准执行。
农村家宴厨师应办理营业执照或与餐饮服务公司签订劳务合同方可从事农村家宴服务。
农村家宴厨师每年应接受一次健康体检,取得体检合格证明后方可承接农村家宴服务。凡患有痢疾、伤寒、甲肝戊肝、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食品工作。
农村家宴厨师应参加食品安全管理培训学习,经考核取得培训合格证明方可从事农村家宴服务。农村家宴厨师应承担农村家宴食品安全第一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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