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市和庙会纳入食品安全监管范围
2016-10-07 09:19130
日前,烟台市食安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通知》,深化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将农村集市和庙会等农民群众临时性集中消费场所纳入监管范围。
据介绍,加强农村的食品安全治理需围绕群众日常大宗消费食品、儿童食品、进口食品以及民俗食品、地方特色食品等重点品种,针对销售标签标识不规范食品、超过保质期食品、无中文标签食品、商标侵权和仿冒食品、“五无”食品等违法行为,加大对相关区域及重点场所的监管力度。农村集市和庙会等农民群众临时性集中消费场所也是食品安全治理的重要方面,努力实现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的全覆盖,强化农贸市场、集市、庙会等农村高风险场所监管工作;向农村食品店和摊贩供应食品的游商要具备食品生产经营资格,相关食品应当具备合法的来源证明。
另外,我市还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推进农村食品店统一配送试点工作,引导大型连锁食品经营企业采取设立乡村便利店等方式向农村地区发展,支持、培育和规范农村食品供应主渠道。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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