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人工着色剂的豆子是农产品还是食品?
2016-07-21 08:59171
经佛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中心检验,余某香等人浸泡的干豌豆、干毛豆的液体中检测出柠檬黄着色剂(0.038g/kg)和亮蓝着色剂(0.010g/kg),扣押的果绿水 中 检 出 柠 檬 黄 着 色 剂(8.07g/kg)和 亮 蓝 着 色 剂(2.25g/kg)。而柠檬黄、亮蓝着色剂均属人工化学食品添加剂。
庭审上,余某皇的律师辩称,余某皇等人生产、销售的豆子为农产品,法律没有禁止在农产品中使用着色剂。办案检察官指出,涉案的干豌豆粒、干毛豆粒系浸泡加工而来,直接供人食用,不符合农产品的界定标准,应属于食品。
检察官表示,余某香、余某皇违规使用人工着色剂浸泡干豌豆、干毛豆的行为属于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但目前并无证据显示该行为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因此两被告人应认定为在生产、销售过程中“以次充好”,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法院采纳公诉意见,对被告人余某香、余某皇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和一年,并处罚金12万元。
延伸
据悉,2015年以来,禅城区检察院通过“两法衔接”平台提前介入、依法办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19件35人。这些案件主要涉及生产、销售添加硼砂的散装鱼胶、腐竹、肠粉,生产销售含铝泡打粉超标的油炸条、面包、糕点,生产、销售违法添加人工着色剂的豆子等领域,目前已提起公诉14件25人,全部作出有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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