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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总局:新《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从10月1日施行

2016-09-30 10:39126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以下简称通则)将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通则》是企业获得食品生产许可必须达到的技术要求,对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完善生产条件,严格过程控制,加强原料把关和出厂检验,保证食品安全具有重要的作用。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新通则与2010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相比主要有“两通一简”三大变化:

一是实现《通则》的通用性。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食品添加剂通用一个《通则》,对同一企业生产不同类别食品,统一审查基本要求,与“一企一证”原则实现有效衔接。

二是实现许可与监管的联通。加强生产许可与日常监管的衔接,体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原则。将现场核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由企业在取得许可证后一个月内完成,三个月内监督检查,不仅缩短企业办证时限,而且使许可和监管活动紧密联通。

三是简化了许可审查条件、要求和内容。第一,简化了延续、变更需要提交的材料和审查要求;第二,简化了对试制产品检验合格报告的要求;第三,简化了对外设仓库的核查要求;第四,简化了许可文书。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多省已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食品经营许可证,即新申请食品销售、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食品经营者,不再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但原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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