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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标签不合格的预包装食品 被罚8000

2016-07-11 09:08 281

 

近日,莆田秀屿区埭头镇一食品批发商因销售“三无”预包装食品,被处罚8000元。“1包不过赚几毛钱,一下被罚8000元”,这种打击力度在当地食品业主中产生较大震慑。

预包装食品

日前,秀屿区埭头食药监所执法人员对辖区进行日常检查时,在农村的一家从事面包类食品批发商店里发现258包“中华礼饼”,其外包装无标注产品标准号、成分与配料表、生产许可证编号。

经调查,涉案商家于6月12日从外来推销商购进500包上述“中华礼饼”,已售出242包,每包进价3.2元,售价3.5元,剩下258包全部被执法人员依法进行扣押,涉案金额1750元,非法获利72.6元。

《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标签不合格的预包装食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涉案货值不足一万的,将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据此,秀屿食药监分局依法对该批发商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72.6元和违法经营的258包违法食品,同时处以罚款8000元的决定。

食药监部门提醒零售商,应选择食品经营资质齐全的进货商,切实履行索证索票制度,不要轻信上门的推销员而购入标签不合格的食品;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食品的时候,一定要看好食品标签。对于发现的问题食品,请及时拨打12331热线向当地食药监部门举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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