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2027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2026-09-30 17:29117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残联,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决策部署,促进困难毕业生就业创业,现就做好我省2027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领发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2027届省内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的全日制学历毕业生(非定向培养毕业生),满足下列6类中任意一类即可申请:
1.本学历层次本校就读期间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2.父母双方(单方)或本人持有效《残疾人证》(含《残疾军人证》)的毕业生;
3.城镇零就业家庭毕业生;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
5.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毕业生;
6.孤儿(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
注:同时符合多个困难类别的毕业生,选择其中一种类别进行申报;一次性求职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学历教育期间每人只能申领一次;发放对象不区分省内、省外户籍。
二、发放原则、标准和列支渠道
(一)发放原则。坚持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发放标准。按15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三)列支渠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所需资金从下达各地的就业补助资金中统筹列支。
三、申领发放程序
(一)毕业生个人申请(10月12日至10月30日)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通过“贵州人社”微信小程序、“贵州人社”APP或登录“贵州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官方网站(https://gzrswt.gzsrs.cn),根据操作提示完成注册并登录个人账号,进入“个人服务—求职补贴—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模块,按照系统提示,完整准确填写个人申请信息后,点击“提交”完成网上申报,提交申请后,可在用户中心“我的办件”查看办事进度。对通过系统大数据校验比对申请资格有效的,毕业生无需提供佐证材料;未能通过校验比对的,须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详见附件)。对于上传材料不清、不全,无法有效核实的,毕业生应在审核期间按照系统反馈的审核意见及时重新上传佐证材料。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申请或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的,视同自愿放弃。
(二)学校初审(10月12日至11月2日)
各学校明确专人登陆“贵州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进入“单位服务—求职补贴—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院校初审”页面,对毕业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主要内容:一是申请毕业生是否属于本校毕业学年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全日制学历毕业生;二是困难身份未通过大数据核验的毕业生,出具的佐证材料是否与困难类型相符、是否属实。审核不通过的,须注明原因并通过系统反馈至毕业生本人。
(三)人社部门复核(10月12日至11月4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学校所在地人社部门登录“贵州省劳动力培训就业信息系统”进入“个人服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模块,对通过学校初审的毕业生信息和佐证材料进行复核,并将结果反馈各相关学校。
(四)学校公示(11月11日前)
复核结束后,学校应在系统内导出通过复审人员名单,并在校园内及院校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对涉及毕业生个人隐私敏感信息,原则上不予公开。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将公示情况、人员汇总花名册(加盖学籍公章)报送属地人社部门。
(五)拨付资金(12月10日前)
各地人社部门在核验公示结果无误后,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毕业生本人提供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者个人银行账户。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各学校要高度重视,通过学校官网、校园公告、微信公众号、班级群等渠道加强政策宣传,确保6类困难群体毕业生充分知晓政策。要明确专人负责,畅通求助渠道,安排辅导员“一对一”指导,对未通过审核的,加强跟踪指导,确保符合条件毕业生应享尽享。
(二)强化统筹协调。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本地区一次性求职补贴申领发放的统筹协调、政策答疑等工作。各级各部门各学校对工作开展情况、申领发放情况建立工作台账,特别是对困难毕业生要落实“一人一档一策”就业帮扶。如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和情况,及时反馈。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学校、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对大数据协查系统校验不通过的,认真做好上传佐证材料的审核把关,相关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民政、残联、银行机构等部门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毕业生虚报冒领一次性求职补贴的,由所属学校负责追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
五、咨询电话
系统使用技术问题请拨打客服热线:4006702777,按3;政策问题请咨询学校或审核对应市(自治州)、县(市、区、特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请在申报系统内查询。
附件:1.贵州省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材料清单
2.贵州省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政策咨询电话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民政厅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6年9月28日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
附件1
贵州省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材料清单
困难类型及其解释 | 大数据 核验情况 | 未通过大数据核验 需出具的困难身份材料 | |
助学贷款 | 本学历层次本校就读期间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 对省内外已获得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支持困难身份大数据核验 | 本学历层次本校就读期间学校收据(备注国家助学贷款)或资助中心出具的证明 |
父母双方(单方)或本人残疾 | 已办理《残疾人证》(含《残疾军人证》)且《在有效期内 | 对省内户籍支持困难身份大数据核验 | 1.本人残疾的,提供本人 《残疾人证》(含《残疾军人证》) 2.父(或母)残疾的,提供父(或母)《残疾人证》(含《残疾军人证》),以及关系证明(如户口册相关页等) |
城镇零就业 家庭 | 家庭为非农业户籍,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内退人员、办理提前退休人员除外)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均到当地人社部门进行了失业登记,且目前无一人就业 | 对省内户籍毕业生支持困难身份大数据核验 | 县(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零就业家庭情况材料(加盖公章),并提供户口册复印件(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在1页) |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 本人目前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低保) | 对省内户籍毕业生支持困难身份大数据核验 | 当地民政部门或乡镇(街道)出具的低保相关情况材料,并提供户口册复印件(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在1页) |
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 | 本人目前正在享受特困救助供养待遇 | 对省内户籍毕业生支持困难身份大数据核验 | 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 有关材料 |
孤儿(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本人符合民政部门孤儿(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有关规定和条件 | 对省内户籍毕业生支持困难身份大数据核验 | 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儿 (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有关材料 |
附件2
贵州省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政策咨询电话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1-87988558
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1-28663619
六盘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8-8220121
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1-33646328
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7-8296125
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6-5211438
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5-8234360
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4-8224676
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9-3912991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0851-85837274
说明: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由学校所在地市(州)或县(市、区、特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业务经办。毕业生咨询政策、补贴发放进展、证明材料等,各院校办理补贴申请,请联系当地,联系电话请在申报系统内查询。系统使用技术问题请拨打客服热线:4006702777,按3。
责任编辑:田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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